2015年08月11日 12:14 来源:学校大全编辑:admin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全区教育事业科学、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 、《临沂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临沂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临教基字〔201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现就2015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规范招生秩序,努力消除“择校”和“借读”行为,更好地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二、招生任务
义务教育学校努力实现“两个全部”,即全区6周岁适龄儿童约13000人全部入小学,小学六年级毕业生6400人全部入初中。对15周岁以下未接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各街镇、学校也要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招收具有罗庄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见附件5。
2.报名时间:8月10-13日
3.报名办法
(1)罗庄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由家长持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街镇划定的招生学校登记、报名:①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同户的户口簿和户籍证明;②父母身份证;③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权证及房权证办理的原始单据(同时,要以入住一年以上的水、电、暖、有线电视等缴费的原始单据为佐证);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②在学校片区内购房或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罗庄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
由家长持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固定居住地所在范围内的学校申请入学:
①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户籍证明和父母身份证;
②务工或经商证明:
务工者:父母一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经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的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或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经商者:父母一方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③住房证明:父母一方在罗庄区的房屋产权证及房权证办理的原始单据或在房产部门备案且与居住证一致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
④居住证:父母一方持有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
以上②、③、④项,时间均截至2015年7月31日前,原则上需满一年。
由于片区学校学位所限而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向居住地所在的街镇中心小学申请,由中心小学视情况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今年,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中明确提出“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请无法在我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准备。
(3)新建小区居民子女入学
建有配套学校的,新增户适龄儿童在小区配建学校就读。没有配建学校的,需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入住一年以上的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小区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持区政府批复文件、区住建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临政办发〔2010〕26号文要求),统一开具证明报所在片区学校,经学校实地核实后,学校依据容纳能力予以安排。
4.资格审查
由招生片区内的各小学负责资格审查和信息录入,各小学在招生报名时负责上述证件的审验与登记,同时将报名学生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平台”逐一检测是否重籍、是否足龄以及身份证号的真伪。对相关证件有质疑的,可到公安、房产等相关部门予以核实。
(1)农村中心小学及所属村级小学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新生的资格审查由街镇中心小学负责。
(2)城区小学招生实行两级资格审查制度,城区小学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核对。区教体局基教科进行复审,合格的由片区内小学予以接收。各小学在招生报名时应收存有关证件,并责成专人编号登记,于8月17日上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复查。审查合格确定入学的儿童,微机录入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家长姓名和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详细方位等,由区教体局基教科核发入学通知书,无入学通知书的不予建籍。
5.新生录取
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
(1)罗庄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户籍与房产均在招生学校片区的;
(2)符合外来务工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招生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
(3)罗庄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户籍不在招生学校片区但有自购房产的;
(4)其他符合外来务工条件的适龄儿童。
6.新生建籍
新生入学后,区教体局基教科将入学信息登记表的数据材料进一步确认后导入新生建籍平台,凡不符合该招生意见的学生,一概不予建籍。
(二)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罗庄区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划片示意图见附件6。
2.招生办法
(1)有罗庄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
①非城区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对口交接制度,直升本街镇初中。
②在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的,直升本校初中。
③城区小学毕业生:由区教体局依据2015年6月家长签字确认的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直接划到相关初中学校就读。
A.在城区有长期固定住所的,由区教体局依据学生学籍信息直接安排到城区户籍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
B.在城区没有长期固定住所的,户籍属于外街镇的原则上回户籍地就读,户籍属于外县区的由区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安排。
(2)无罗庄区小学学籍的罗庄区户籍毕业生
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在外县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凭户口簿、户籍证明以及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到相对应的初中学校报名,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校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②在学校片区内购房或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罗庄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
符合条件的家长,在规定时间内(8月22—24日)持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范围内学校申请入学:
①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户籍证明和父母身份证;
②务工或经商证明:
务工者:父母一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经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的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或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经商者:父母一方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③住房证明:父母一方在罗庄区的房屋产权证及房权证办理的原始单据或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
④居住证:父母一方持有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
⑤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以上②、③、④项,时间均截至2015年7月31日,原则上需满一年。由于片区学校学位所限而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向居住地所在的街镇初中学校申请就读。今年,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中明确提出“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无法在我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要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准备。
学校于8月25日前将招收的外县区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合格后由基教科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3.报名程序
(1)8月21日,城区各小学到区教体局基教科领取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各街镇初中学校到区教体局基教科领取六年级学生信息资料。
(2)8月22-24日,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初中学校报到。9月1日开学。
为避免学生流失或辍学,七年级新生报名以城区小学、街镇中心小学为单位,持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小学毕业生升段花名册到相关学校集体报名。招生学校要主动做好招生报名的组织和交接工作。
4.新生建籍
七年级招生与建籍同时进行,开学后学校将招生数据库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同时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存根按顺序整理好,以便核对。
四、招生纪律
(一)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各中小学一律不准进行与招生有关的文化考试和其他形式的知识智力测试。
(二)坚持招收适龄儿童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入学年龄和教育年限的规定,各小学不准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非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否则不予建籍。
(三)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严格控制学生择校,任何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对符合条件的不得自行设限拒收。
1.小学不得招收虽在本校附设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但不属于本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不得拒收不在本校附设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但属于本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中心小学本部不得招收所属村小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否则不予建籍。
2.初中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划入其他学校招生片区的学生,杜绝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
3.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随意拒收本校招生片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得拒收全区统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四)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坚决抵制说情请托、打招呼、递条子等招收“关系生”“条子生”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教育发展氛围;各学校要严格收费标准,任何学校不得借招生之机自立项目收取报名费、择校费等;各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实验班”等。
(五)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各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得歧视和拒收。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根据残疾类型,动员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五、加强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局长任组长的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或辖区内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学校校长是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因学校招收片区外的学生导致班额过大,要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协助外来招生机构招生,发现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交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三)做好宣传引导。义务教育招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观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各学校要设立中小学招生工作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罗庄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7110017 711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