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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八届沂州集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年08月18日 01:58 来源:学校大全编辑:admin

各中学:

根据《沂州集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罗教字〔2008〕61号),近期将举办第八届沂州集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活动。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全区初中、高中学校在校生及应届大学生,品德优良,学业成绩优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沂州集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具有文艺或体育特长,在市、区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

2.具有科技制作、发明研究或文学写作特长,在市级及以上正规报刊发表文章或在市、区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

3.具有其他方面特长,在相关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

特长突出、品德优良的学生可以破格参加评选;学年内因各种原因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者当年内学科考核有不及格的,不得参加评选。

二、评选程序及方法

1.成立“沂州集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奖学金评选事宜。

2.奖学金评选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初评推荐后,报送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审核。

3.评选委员会审核后将初选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全区师生评议,最后将通过评议的名单报沂州集团。

三、奖学金的管理及使用

1.由沂州集团出资200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励基金,用其利息当作奖金。如果年度奖金超出当年的利息,超出的部分由沂州集团负责补齐。如当年利息有结余,则自动转入下一年度。

2.该奖学金分初中、高中两个组发放。

高中组设特等奖2名,各颁发奖金人民币1万元;一等奖5名,各颁发奖金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10名,各颁发奖金人民币800元;三等奖15名,各颁发奖金人民币600元。

初中组设一等奖14名,各颁发奖金人民币800元;二等奖29名,各颁发奖金人民币600元;三等奖38名,各颁发奖金人民币400元。

3.奖学金获得者若存在弄虚作假、贿选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荣誉,追回其所得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还将追究申报学校的责任。

4.上报时间和地点:各学校初评推荐结果于2015年8月25日前报罗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本次活动具体事宜由“沂州集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第八届沂州集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申请表、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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